辽宁检验检疫局助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见成效
日期:2017-12-15 来源:PEOP服务中心 网站编辑:王怡丹
近日,质检总局发布公告,对永乐“香野”牌蔬菜(西芹、胡萝卜)、永乐“香野”牌温室葡萄(无核白鸡心、岳红无核)、海城“天鹰”牌苹果和梨、海城“九龙川”牌香菇(干品及鲜品)和丹东宽甸野山参系列产品(天桥沟牌、参仙源牌)辽宁地区5个产品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至此,辽宁地区共有15个产品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落实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顺应国际生态发展潮流,实现生态、经济、民生均衡发展,辽宁检验检疫局近年来不断加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力度。还从单一的产品保护拓展到区域性的示范区保护,切实提升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工作实效和影响力。
辽宁检验检疫局积极争取质检总局政策支持,加强与农业、林业、商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起政府牵动、检验检疫推动、职能部门联动、龙头企业带动的工作机制,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使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推广力度,持续开展宣传。辽宁检验检疫局结合实际,多措并举,通过登门宣讲、重点推介、报纸与网络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地方政府和企业充分了解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产品申报。
二是加强帮扶指导,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挥检验检疫人才技术优势,全力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宣传、推广、培训指导和初评工作。
三是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保护工作。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与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相结合,叠加示范区效应;积极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从单一产品的保护拓展到区域性的示范区保护,扩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工作实效和影响力。
四是加强业务拓展,探索精准扶贫。对阜新市阜蒙县富荣镇贝力房村开展精准扶贫,提供技术指导,帮扶该村重点产业树莓、花生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提升贫困地区生态原产地产品的知名度,促进村民增产增收,探索开展精准扶贫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