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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和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tycd 发布日期:2018-7-24 阅读:91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和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和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8〕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办),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直属单位:

按照我部有关工作安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和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围绕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改善、农村人才建设和加强乡村振兴政策创设,推动财政投入持续增长,鼓励吸引金融投入和社会投资,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投资方式、提高投资绩效,加快构建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协同、财政资金与金融信贷资金相结合、基本建设投资与财政专项资金相配套的农业农村投资新格局,切实发挥投资对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性作用,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摸清投资总体需求。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需求,聚焦重点建设领域,摸清各地投资总体需求,为谋划乡村振兴重大工程奠定基础。

(二)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基础性战略性投入。重点解决跨地区、跨流域、跨行业和涉及大宗农产品总量平衡、重大布局的建设需求,强化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建设,发挥政府投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功能。突出加强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精准扶持,激发精准脱贫内生动力。

(三)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各类资金协同使用。加强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财政资金与金融信贷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协调,适当打破行业系统界限,跨行业设置重大投资专项,持续做大单体项目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整体效益。

(四)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农业农村投资管理机制。适应机构改革要求,适当简化投资管理环节,理顺农业农村投资管理程序和权限划分,逐步建立覆盖全程、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和在线化的投资管理机制,提高农业农村投资管理效能。

三、开展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改善、农村人才建设等5个方面,全面摸底本地区乡村振兴投资需求,努力摸清“政府投资+金融信贷投资+社会投资”用于乡村振兴的需求底数,填写2018—2022年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表(见附件1)。

(一)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摸底粮食产能提升工程、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工程投资需求。

(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围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和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摸底农村危房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河塘清淤、村庄建设与改造)等投资需求。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摸底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用能、农村通讯设施等投资需求。

(四)农村公共服务。围绕推进城乡公共服务普惠均等,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摸底农村卫生医疗、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农村体育、农村社保、农村养老等公共服务投资需求。

(五)农村人才建设。围绕构建促进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兴业,摸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乡土人才、高端人才引进等投资需求。

以上投资需求,请尽可能细化,并分解为政府投资、金融信贷、社会资本3部分,综合反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需求。

四、编报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草案

按照有关规划明确的区域布局、建设内容和支持方式,结合本省(区、市)、本单位实际,提出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需求建议,并填写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

(一)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1.粮食产能提升工程。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原高标准农田建设渠道,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的高标准农田、东北黑土地保护和轮作休耕。在建设方向上,高标准农田支持千亿斤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原国土资源部门的农田整治、原水利部门的小农水工程,以及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节水农业、地下水超采治理等;东北黑土地保护支持黑土区坡耕地农田保护设施、肥沃耕层构建、节水灌溉设施、智能化配肥站和耕地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轮作休耕支持轮作休耕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2.农业科技创新工程。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6—2020年)》《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农业部直属单位中长期基本条件能力建设规划(2017—2025年)》,主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现代种业提升、数字农业农村和农业农村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在建设方向上,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支持重大农业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和科学试验基地等;现代种业提升支持种养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圃、场)、育种创新基地、国家品种测试站和制(繁)种(苗)基地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支持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体系、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部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关部直属单位改善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条件,完善安全保障、节能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

3.农业绿色发展工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建设规划》《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规划(2016—2020年)》,重点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草原建设保护与利用等项目建设。在建设方向上,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支持实施养殖尾水治理、生态健康养殖示范、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示范、养殖装备提升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支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中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包括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农作物秆秸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机肥替代化肥,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支持在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采用菜单式方式,整体设计推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绿色高质高效创建、产地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补齐短板、创新机制;草原建设保护与利用支持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草原保护与建设,包括建设人工饲草地、舍饲棚圈(储草棚)、围栏,改良退化草原,治理毒害草、黑土滩、岩溶草地等。

4.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农业生产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主要支持动植物保护提升、渔政渔港建设、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和农机安全保障。在建设方向上,动植物保护提升支持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诊断和防治及区域性农药风险监测等动植物保护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渔政渔港建设支持沿海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渔政码头建设以及沿海内陆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国家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中心、分中心、区域监测站和综合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支持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区域执法站、风险评估实验室和主产区实验站,以及农业综合执法监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农机安全保障支持区域性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建设。

 5.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主要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基础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走出去”支撑建设、农机具存放保养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建设方向上,农产品初加工基础设施支持仓储、冷藏、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购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产业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农业“走出去”支撑建设支持企业在境内建设与境外投资相配套的加工、仓储、物流渠道、联合研发中心等配套设施;农机具存放保养基础设施支持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及维修设施设备购建。

6.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主要支持垦区危房改造,农村“厕所革命”、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河塘清淤等。

(二)有关具体事项

1.科学确定编报规模。对已批准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依据规划年度任务提出2019年中央投资需求。对正在编制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原则上可比照今年本区域本单位投资规模提出2019年中央投资需求。此外,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其他属于中央事权范围、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具备工作基础的专项。安排地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地应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脱离当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难以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以及申报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的项目。

2.强化投资绩效管理和日常管理。请各单位申报2019年投资计划时按专项填报绩效目标,不纳入专项安排的单个项目按项目填报。在申报投资计划时,应落实项目单位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对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逐一明确每个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为项目单位的相关领导),并随文件一并报送(打捆项目可不填);落实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应逐一明确每个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相关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随文件一并报送。没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3.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列入2019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的项目,要切实履行项目组织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及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程序,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要加强项目储备,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当前急需安排的重点项目,形成项目等资金、接续不断、滚动实施的良性循环,避免由于储备不足、质量不高造成资金等项目、资金“趴窝”。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农业工程项目的具体方式,切实发挥政府投资促投资稳增长作用,提高中央投资效益。要做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入库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入库。

五、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摸底和编报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梳理本地区农业农村发展需求和本单位建设重点,切实做好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和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的编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强化沟通衔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强化与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对接,协同开展投资需求摸底和投资计划编报等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结合现行投资管理方式,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衔接,协调落实地方配套投资,为项目落实创造有利条件。对主要由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主动了解相关需求。

(三)按时报送有关材料。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2018—2022年乡村振兴投资需求摸底表、2019年中央农业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及投资计划需求表、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附件3)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业务司局(各2份),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工作/综合文档管理”上传电子文档。对2016年以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请各单位指导项目单位按月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准确填报项目进展(涉密项目按有关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有关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今后年度安排投资计划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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